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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百科网 2021-09-08 450 10

国资委:央企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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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表示,近年来,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在服务集团主业、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累和暴露了一些风险和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风险防范,《通知》明确,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回归租赁本源,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有效发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直接租赁。加强中央企业间协同合作,在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国资委将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开展。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在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方面,《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不含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统筹布局,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

  在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方面,有关公司需要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管控,加大派出董事、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确保派出人员在重大问题上与派出机构保持一致,杜绝“内部人控制”。

  在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方面,《通知》表示,有关公司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日常风险监测分析,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熊红英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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